根据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中第十一条规定,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,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,在当地主要媒体、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。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应包括: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企业所在地址、产品及产能、主要原材料、能源品种及消耗量、排放污染物名称、排放方式、排放浓度和总量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。
现将我公司基本情况进行公示,具体内容详见附件.
公示期间,对我公司的公示内容有异议、疑问或建议,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(苏州)有限公司
2026年05月25日
附件: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(苏州)有限公司清洁生产信息公示材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