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公网安备32059002006833号

竣工环保验收

发布时间:2025-01-07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,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。

     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,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(调查)报告、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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