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现将《暨明医药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高端无菌制剂项目(第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及验收专家意见等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暨明医药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高端无菌制剂项目(第一阶段)
建设地点:苏州工业园区岸芷街8号
建设单位:暨明医药科技(苏州)有限公司
验收公示期: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10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,并留电话。
联系人:何经理
联系电话:0512-80911118
附件1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
附件2 验收评审意见及签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