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泰科电子科技(苏州工业园区)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汽车线束、连接件、注塑件亭新街建设项目(第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》及验收专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泰科电子科技(苏州工业园区)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汽车线束、连接件、注塑件亭新街建设项目(第一阶段);
建设地点:苏州工业园区亭新街11号14幢、13幢;
验收公示期:2024年5月15日~6月12日(20个工作日);
联系人:钱经理;
联系方式:15951134621;
邮箱:anna.qian@te.com;
公示期间,对建设项目有异议、疑问或建议的,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。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建设单位:泰科电子科技(苏州工业园区)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
2024年5月15日
附件二:泰科电子科技第二分公司新建项目第一阶段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
附件三:泰科电子科技第二分公司新建项目第一阶段验收意见+签到表